一小时科技

Ai智能店长平台交易规则1.0

 

 

 

 

 

 

 

 

 

 

一小时科技

20233

 

 

 

 

 

 

 


 


第1章 Ai智能店长平台合作协议

签约须知:

Ai智能店长平台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Ai智能店长平台的运营方即广州一小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方)与以独立第三方经营者身份入驻Ai智能店长平台的法律实体(以下简称使用方商家)达成的关于提供和使用Ai智能店长平台服务的各项条款。

在此特别提醒使用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对于本协议中以加粗字体显示的内容,应重点阅读),并请使用方审慎考虑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如果使用方点击我已经阅读并同意按钮(前述按钮的具体表述可能会做适当调整,下同),即表示使用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同意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签约须知为本协议正文的组成部分。

1、    协议内容及生效

1.1.协议内容。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平台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规范、规则解读、实施细则、通知、公告等(以下合称平台规则)。所有附件及平台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正文、附件与平台规则冲突的,以发布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1.2.协议变更及生效。平台方有权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修订、废止)本协议正文、附件及/或平台规则,将至少提前7日在平台方网站公示,并载明生效日期,使用方应实时关注公示内容。如使用方不接受变更,应当在公示期间内申请退店,则使用方商家将进入关店准备状态,商家内商品将全部下架,无法上架新商品,本协议将终止。使用方清楚知晓、同意并确认前述关店准备状态下的商家功能限制,平台方对于该等限制、协议终止不负有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如使用方未按前述约定申请退店,即视为使用方接受前述变更事项。

1.3.服务开通。商家履行上传相关资质等义务,经平台方审核通过并向商家发出服务开通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站内信、手机短信等),商家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本协议立即生效,本协议项下的平台服务正式开通。

2、    定义

2.1.商家或卖家:指在Ai智能店长平台上出售内外配等商品的区域门店服务商。

2.2.消费者或买家:指在Ai智能店长平台上购买内外配等商品的门店。

2.3.平台方或运营方:指广州一小时科技有限公司。

2.4.使用方:指使用Ai智能店长平台交易的买家或者卖家。

3、    合作方式

3.1.守法依规经营。商家在Ai智能店长平台开店成功后,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发布商品(包括服务,下同)、提供售前售后服务及其他各项服务,双方另有约定或平台方平台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商家应依法为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商品发票,相关税费由商家自行承担。

3.2.平台方服务范围。平台方负责Ai智能店长平台的日常运营及维护,保证使用方正常使用。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方仅为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交易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等服务,平台方并非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不对商家及/或消费者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3.3.调整商品展示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平台方有权根据商品销量、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商家的服务水平等综合因素调整商品的展示位置。

3.4.收费标准。商家充分理解并确认,平台方有权就平台向商家提供的各项服务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双方之间的约定(如有)或平台规则的规定为准。

3.5.技术服务费。商家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平台方通知相关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银行等)自商家资金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技术服务费,结算数据以Ai智能店长平台系统记录为准。订单发生退款的,退款时不另行收取技术服务费,但已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不做退还。平台方有权单方面调整技术服务费费率及/或结算方式并在平台上公布。

4、    商品交付

4.1.合同与发货。买家支付价款,则商家与买家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订单确认(即买家购买成功)时,商家与买家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 商家应按对消费者的承诺及平台规则及时将商品交付消费者。

4.2.违规行为的判定和处理。平台方有权对商家延迟发货、虚假发货、缺货、欺诈发货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相关定义及违规判定、处理方式以平台规则的规定为准。

5、    商品质量保证

5.1.总体要求。商家保证所售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本协议约定及平台规则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安全性,商品功能材质、标识标志、外观、包装与描述符合性等)。

5.2.如实描述。商家保证如实描述有关商品信息,不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存在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5.3.正品保证。商家保证商品来源真实、合法,未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不存在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质量标志、名优标志、包装装潢等行为。

5.4.品质保证。商家保证销售的所有商品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

5.5.标签瑕疵。商家保证销售的所有商品及商品外包装上,不存在任何之前在其他商场或任何渠道销售的标志、价格。如商家对商品之前的价格标签未作处理或出现价格标签重叠、错粘或其他足以影响平台方商业信誉的标志或瑕疵,商家应当为平台方消除影响并承担赔偿责任。

5.6.不合格商品的退回。商家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标准、本协议约定及平台规则规定的,视为不合格商品。商家销售不合格商品,消费者有权将该商品退回商家,运费由商家承担。

5.7.严重问题商品的认定及处理

5.7.1.严重问题商品的认定。若经消费者投诉、品牌方投诉、平台方调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调查等途径,发现商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涉及商品将被认定为严重问题商品

1)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提供非法服务;

3)违反本协议第4条规定的商品质量要求且情节较为严重;

4)与上述行为性质类似、平台方认为不宜继续销售的其他情形。

5.7.2.严重问题商品的处理。商家销售严重问题商品的,平台方可对全店商品作即时下架处理,并通知商家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许可、进货凭证、授权销售证明等,商家应立即提交。若商家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平台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立即解除本协议;

2)限制商家商家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花币返点激励等,下同)提现;

3)要求商家支付通过Ai智能店长平台销售的严重问题商品历史总销售额(以商品ID为准)的十倍作为消费者赔付金赔付消费者,且平台方有权以商家商家资金抵扣消费者赔付金赔付消费者;

4)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处理措施。

5.8.违规认定。平台方有权根据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Ai智能店长假货处理规则》等),对商家销售假货、商品描述及质量抽检不合格等行为进行处理,假货商品描述抽检不合格等相关定义及违规判定、处理方式以平台规则的规定为准。

5.9.违约责任。商家违反本协议第4条约定的,还应当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赔偿平台方、消费者或第三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6、    售后服务

6.1.售后责任。商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以及平台规则之规定,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商品的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并承担因上述售后服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往返运费、退换货费用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平台方承担因商品售后服务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赔偿、补偿或处罚)或声誉受损。

7、    知识产权

7.1.商家权利保证。商家保证已合法取得其商家经营或宣传推广所涉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使用权。商家保证拥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资质和权利,并承诺在Ai智能店长平台发布、使用或者向Ai智能店长平台提交的内容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发生或引起的任何索赔或纠纷,由商家自行负责处理并独立承担责任;因此造成平台方/平台方关联公司损失的,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7.2.平台自有知识产权的保留。商家知悉并同意,平台方或其关联公司拥有、使用、许可、控制的或者平台方或其关联公司对之享有其他权利的一切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权利,包括全部商标、著作权、名称、标识、标志、微信公众号、域名、网站名称、网页、专利,例如Ai智能店长Ai智能店长商城Ai智能店长”app图标等,由平台方或其关联公司独家拥有并保留。

7.3.侵犯平台知识产权行为的禁止。商家同意并保证,其任一级代表、代理、受托人或代表其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职工及其自身,不得在中国之境内外注册、使用与平台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使用、许可或控制的商标、名称、标识、标志、微信公众号、域名、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侵犯平台方或其关联公司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权利,或妨碍平台方或其关联公司独自全部拥有或保留前述权利。

7.4.商家应当维护Ai智能店长Ai智能店长关联公司、Ai智能店长品牌的商业信誉和声誉,未经Ai智能店长书面授权,不得以Ai智能店长Ai智能店长关联公司或Ai智能店长品牌名义,或以前述主体合作方的名义对外发布消息,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Ai智能店长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在任何渠道和场景发布、发表、传播、披露、引用、转载任何Ai智能店长Ai智能店长关联公司或Ai智能店长品牌的言论、文章、音频、视频、素材、图片、照片、信息、文件、数据等,或对外宣称系Ai智能店长合作方,或与Ai智能店长存在商业联合、许可使用、商业冠名、广告代言等联系。

7.5.商家责任。使用方同意并保证,若其注册与平台方平台方关联公司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名称、标识、标志、微信公众号、域名、网页等,用于开展与平台方平台方关联公司实质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则应当在平台方平台方关联公司提出相关要求时,无偿将相关商标、名称、标识、标志、微信公众号、域名、网页等转让给平台方平台方关联公司。如由此给平台方/平台方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使用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消除给平台方/平台方关联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平台方有权采取限制商家商家资金提现等措施,并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8、    保密条款

8.1.保密信息范围及保密期限。商家承诺在谈判、磋商、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或接触到的Ai智能店长/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文件、数据、资料等(合称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雇员信息、职位信息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等)。未经Ai智能店长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交付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作任何除本协议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商家确认,本协议保密条款永久有效,不因本协议被撤销、被宣告无效、失效、解除、中止、终止而失效。

8.2.对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Ai智能店长提供的资料,Ai智能店长有权随时要求商家立即返还或者永久予以销毁和删除。

8.3.商家使用平台资料的限制。商家不得将从平台方平台获取的任何信息或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未经平台方事先书面许可,不擅自获取、使用、传播、披露、复制、转移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平台方平台的任何资料、平台方的名称、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9、    承诺与保证

9.1.遵守协议与规则。商家保证严格遵守本协议及平台规则,不从事任何有损平台方利益的行为。

9.2.商品和信息。商家保证所发布、销售的商品或信息符合如下要求:

1)来源正当合法,除商品详情另外说明外,均为全新正品;

2)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物权、债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

3平台方不会因商家在Ai智能店长平台开设商家或销售产品而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起诉;

4)不属于违禁商品或信息,即相关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禁止出售的商品或禁止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

9.3.描述。商家自行编辑上传的商家名称及描述、商品说明、介绍、图片等信息资料是真实有效并恰当反映商家和商品特性的,不存在虚假、伪造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且商家保证平台方在其平台使用上述信息资料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

9.4.商品质量及售后。商家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平台规则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9.5.充分披露。商家承诺未隐瞒任何其他信息以致足以影响平台方签订及履行本协议。

9.6.诚实信用。商家保证在使用Ai智能店长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虚假宣传、混淆等欺诈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络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9.7.经营模式。商家承诺不抄袭、模仿平台方商业模式从事类似业务。商家与平台方合作期间,平台方有权监督商家的经营行为,并对商家诱导非官方交易的行为做出处理,相关定义及违规判定、处理方式以平台规则的规定为准。

9.8.虚假交易的禁止。商家不得以任何手段利用平台方平台规则漏洞或系统漏洞,通过虚假交易套取Ai智能店长旗下产品及服务的优惠券、积分、红包、补贴等(或统称补贴),或者获取虚假商品销量、虚假好评、虚假信用评价等不当利益,或者恶意损害其他商家或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9.9.违法行为的禁止。商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任何对其适用的规定,不得利用平台方平台方平台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者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商家应就其实施的与本协议有关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9.10.商家数据的使用。商家知悉并同意:对于商家因开设商家、经营需要、行使或履行本协议及平台规则的权利义务而向平台方提交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以及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数据、商家或商品评价数据等,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平台方均有权合理使用,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据该等信息或数据进行市场分析和调研,且平台方无义务返还商家。同时,平台方无义务就获取、备份、处理、使用前述信息或数据向商家支付任何费用。

9.11.商家信息的披露。商家知悉并同意:平台方有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要求向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提供商家的信息和资料。平台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有关协议和规则、国家生效裁判文书或者与交易有关的消费者的合理请求披露商家的信息资料,平台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12.个人信息保护。商家保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和保护用户(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确保通过合法渠道获取、使用和保存个人信息,按照用户的要求查询、更正、删除个人信息,保证不在违背用户真实意愿、未通过平台方审核或用户未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向平台方用户发送任何性质的商品推荐、推广信息等;

2)保证不会将从平台方平台获取的个人信息或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平台方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

3)保证不擅自获取、使用、传播涉及平台方平台用户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账户信息、支付信息、平台方其他商家展示于平台方平台的信息等。

9.13.纠纷处理。对于因商家经营行为导致的,消费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他第三方向行政机关发起的举报投诉、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或行政机关主动介入调查等情形,商家保证积极处理。

9.14.商家责任

9.14.1.一般责任。商家违背第8.1条至第8.13条保证或者承诺的,应当自行负责处理由此产生的争议、纠纷、处罚、诉讼、仲裁、投诉、索赔等,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消费者、平台方/或任何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确保平台方免于承受与此相关的任何索赔、责任追究或损失。同时,平台方有权制止商家的违法违约行为,追究商家的违约及/或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商家采取以下各类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部分或全部商品屏蔽、降权、下架、禁售、删除;

2商家禁止上新、禁止上架、商家降级;

3)关闭或限制商家账户权限、商家功能;

4)限制退店;

5)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与商家的合作;

6)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处理措施。

9.14.2.特别责任。商家违背第8.8条承诺,套取补贴的,平台方除有权按照第81.14.1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以外,还有权从商家商家资金中扣除相当于补贴金额十倍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商家行为构成犯罪的,平台方有权向公安部门报案以进一步追究商家刑事责任。

9.14.3.使用方平台方产生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方收到使用方索赔或要求平台方承担责任的函件、司法机关发送的与双方纠纷相关的法律文书等,鉴于双方合作基础丧失或者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为妥善解决双方之间已有的纠纷,且避免产生任何进一步的纠纷,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平台方还有权对使用方及其具备关联关系的商家/账户如下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1)部分或全部商品屏蔽、降权、下架、禁售、删除;

2商家禁止上新、禁止上架、商家降级;

3)关闭或限制商家账户权限、商家功能;

4)限制退店;

5)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与商家的合作;

6)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处理措施。

10、    有限责任

10.1.纠纷处理。商家了解并同意,平台方/或其关联公司并非司法机构,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商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别,平台方/或其关联公司对交易纠纷的调处、对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事项的处理完全是基于商家的委托,或本协议约定、平台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台方/或其关联公司无法保证交易纠纷或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事项的处理结果符合商家的期望,也不对上述事项的处理结果及保证金赔付决定承担任何责任。商家应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其或买家、权利人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数据不实的风险和责任。如商家因此遭受损失,商家同意自行向受益人或致损方索赔。

10.2.技术手段。商家了解并同意,鉴于现有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平台方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技术手段保持使用方使用平台方平台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稳定性、完整性,但平台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10.3.外部影响。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平台方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1、    期限和终止

11.1.期限。本协议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协议解除之日止,但保密、违约责任、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在协议终止后将继续有效。

11.2.终止商家退店。商家有权根据《区域门店服务商合作协议》申请解除本协议、退出Ai智能店长平台,平台方审核通过后本协议终止。

11.3.协议终止后事项的处理

11.3.1.账户关闭。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平台方将关闭商家在平台方的账户权限,并对商家产品全部下架,商家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且Ai智能店长平台不再显示任何商家产品信息。

11.3.2.数据处理。本协议终止后,平台方有权保留商家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平台方没有为商家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商家或第三方提供任何数据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商家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3.3.不免除售后责任。本协议终止并不免除商家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商家仍应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本协议终止后,因售后服务问题或商家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平台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商家仍应承担全部责任。

12、    违约责任

12.1.总体要求。商家违反与平台方的各项约定,或者违反平台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台方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12.1.1.违约认定。商家理解并同意,平台方有权在本协议中约定及平台规则中规定违约认定程序和标准,平台方有权判定商家是否构成违约并采取处理措施。商家有义务及时对交易异常、数据异常现象及涉嫌违约行为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平台方有权对商家举证的材料和解释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商家保证其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12.1.2.违约责任。商家的违约行为致使平台方/或其关联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商家应赔偿平台方/或其关联公司的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消费者流失损失、商誉损失、机会损失、业务影响损失、管理成本、解除成本、向第三方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如有)、由此导致的行政罚款,以及平台方/或其关联公司为减少损失、防止损失扩大、固定证据、维权或者追究商家相关法律责任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 、交通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诉讼费用等一切有关费用和支出。商家的违约行为造成平台方/或其关联公司商誉受损的,商家还应为平台方/或其关联公司消除影响,消除影响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新闻媒体上刊登声明等。

12.2.消费者赔付金。商家违反本协议约定及/或平台规则之规定,按约需承担消费者赔付金的,平台方有权决定赔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放长期有效的无门槛现金券),相关消费者赔付金由商家承担。

12.3.纠纷处理的费用承担。若因商家自行编辑、上传的商家信息、产品素材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发错货、超卖、退货处理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平台方被第三方投诉、起诉的,平台方有权选择与第三方和解、调解或诉讼,商家应承担由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并承担平台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21.4.费用的支付。商家违反本协议约定而需向平台方支付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应在平台方通知后五(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平台方,否则,平台方有权在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并向商家追索不足部分。

12.5.不免除售后责任。由于商家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导致商家应赔偿平台方损失或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商家仍需继续执行售后服务并对已售出的商品承担一切责任。

12.6.平台的责任。协议履行期间,若平台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商家遭受损失的,商家有权要求平台方承担违约责任。

13、    不可抗力

13.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及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该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付款义务除外)的,不构成违约。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把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程度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损失。

14、    反商业贿赂及利益冲突条款

14.1使用方平台方特此承诺,使用方使用方的关联公司、使用方或其关联公司的管理人员、董事、法定代表人、股东、顾问、代理、雇员(含临时)、工作人员、辅助使用方履行协议的义务人(以下统称使用方人员)自愿遵守本条款约定,不得通过平台方平台方的关联公司、平台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平台方人员)或其密切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亲属、情侣、师生、同学、战友、朋友、前同事等关系,下同)牟利,如使用方人员为签署本协议或在本协议签署后实施了违反本条款规定的行为,依据本条款处理。

14.2使用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平台方人员或其密切关系人直接或间接地、明示或暗示地提议、许诺、同意、默认、追认、输送任何形式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物品、消费卡券、干股分红、有价证券、股权债权、金融产品、虚拟财产、礼品样品、回扣佣金、招待宴请、娱乐旅游、消费安排、财物借用、债务抵扣、费用减免、劳务服务、就业置业、就医就学、荣誉头衔、资格资质评定、特殊待遇等(以下简称本条款下的利益)。

14.3使用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与平台方人员或其密切关系人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往来(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投资、借用租用、担保抵押等)或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入股、顾问、雇佣等)。

14.4使用方人员不得为平台方人员或其密切关系人寻求、获取、掩饰、隐瞒本条款下的利益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包括但不限于居间斡旋、托管代持、出借账户、销毁凭据、虚构事实、隐匿资产等行为及提供实施前述行为的便利条件。

14.5使用方人员不得寻求、获取因平台方人员或其密切关系人的个人关系或不当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利益或竞争优势。

14.6使用方人员发现平台方人员或其密切关系人索取或收受本条款下的利益,应及时向平台方客服、督导等人员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14.7平台方发现或收到内外部举报(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方/使用方合作方、平台方人员或使用方人员、其他第三方等)关于使用方使用方人员给予商业贿赂或违反本条款的其他行为的投诉、举报,使用方使用方人员应配合平台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调查和访谈,并为此提供所有相关信息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详细的相关账目和证明材料),配合平台方审阅及协助平台方进行的任何合规审计和调查。

1)如使用方使用方人员拒绝配合,或拒绝按平台方要求披露相关信息或材料,或在平台方指定期限内未进行合理解释及有效举证,或经举证仍不能有效证明未有相关投诉/举报所涉行为的,平台方有权直接判定使用方/使用方人员违反本条款约定,存在投诉/举报所涉违规行为。

2使用方保证,使用方使用方人员配合平台方或其关联方的调查或访谈时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3使用方保证,调查、访谈或协助过程中,非经平台方及其关联方事先书面确认,使用方使用方人员不会将任何与投诉/举报相关的信息、调查/访谈/协助相关信息等以任何形式泄露。

14.8利益冲突的报备。使用方必须主动披露任何可能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并自相关情况出现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报备至平台方客服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方人员与平台方平台方关联公司离职人员或其密切关系人,以合伙、合作、入股、咨询顾问、代理、雇佣等任何形式进行合作的;

2使用方人员与平台方人员(含已离职人员)之间存在其他利益关系、密切关系或个人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关系、恋爱关系、(曾经)共事关系、好友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等。

14.9鉴于商业贿赂及利益冲突行为会严重破坏经营秩序,损害营商环境,平台方始终对此零容忍,使用方充分知悉违反本条的约定对平台方利益的严重损害程度,因此,使用方理解并确认:平台方及其关联方有权结合内外部举报情况、调查/访谈等情况独立判断使用方/使用方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本反商业贿赂及利益冲突条款的行为;若使用方人员违反本条款的任何约定的,平台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终止本协议及/或双方在其他合同项下的合作,有权拒绝结算全部款项,并要求使用方按照a)人民币3万元;或b使用方直接或间接输送本条款下的利益的价值的3倍,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平台方赔偿,且应赔偿平台方因此遭受全部损失。使用方充分理解上述违约金性质为惩罚性违约金,后续不以任何理由主张前述违约金金额过高而要求法院调整。如使用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使用方无条件放弃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调低违约金金额的权利。如使用方违约的情形涉嫌犯罪的,平台方有权依法将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保留向使用方主张民事责任的权利。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与本协议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同时,平台方有权对使用方采取以下各类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全部商品屏蔽、降权、下架、禁售、删除;

2商家禁止上新、禁止上架、商家降级;

3)关闭或限制商家账户权限、商家功能;

4)限制退店;

5)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与使用方在本协议下的合作或任何其他协议下的全部合作;

6)限制使用方使用其信息注册Ai智能店长旗下产品及服务的相关商家或账户;

7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处理措施。

15、    其他

15.1.条款的独立性。如果根据适用的法律认定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者任何条款中的任何部分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这种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不影响本协议中的任何其它条款或者这些条款中的任何其它部分的效力。

15.2.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变更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规则)。

15.3.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且双方一致同意由平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5.4.通知及送达

15.4.1.通知。本协议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平台方向商家寄送的书面通知,在交邮后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商家指定邮寄地址为其身份证住址或住所地。书面通知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在Ai智能店长平台公告、向商家发送电子邮件、平台站内信、系统信息、手机短信、QQ消息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商家应保证提供的联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住址、住所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下同)真实、准确、有效,如信息变更应立即在Ai智能店长平台系统更新;如商家未及时更新,向原联系方式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

15.4.2.法律文书送达。对于因本协议或因本协议所规定事项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与商家在Ai智能店长平台发布信息、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纠纷),商家声明认可以下内容:

1)司法机关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平台、手机短信、邮寄、电子邮件等便捷有效的方式向商家送达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诉前调解组织可通过手机短信、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商家送达调解材料。商家认可上述送达方式的有效性及合法性。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https://splcgk.court.gov.cn)、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诉讼平台送达的,有效送达的认定以诉讼平台送达规则为准。以手机短信方式送达的,短信发送至商家提供给Ai智能店长平台的手机号码即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送至商家提供给Ai智能店长平台的联系地址,签收或邮件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邮件发送至商家提供给Ai智能店长平台的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

2)商家同意司法机关及诉前调解组织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其送达,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3)商家确认的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诉前调解、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含支付令送达)。

4)商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是真实、准确、有效的。如果因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或变更联系方式不及时告知,致使商家无法接收或未及时接收的,视为送达。

15.5.诉讼程序适用。商家理解并同意,消费者起诉的简单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权利人起诉的简单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包括图片类、音乐作品类著作权侵权案件以及商标权侵权案件等,如上述案件系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具体标准详见法院审理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

 


第2章 商品及信息发布通则

 

1、    总则

1.1.商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之规定,不得发布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禁止出售的商品或禁止发布的信息,不得侵害平台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物权、债权等。

1.2.商家应当按照Ai智能店长平台相关管理要求、商家后台系统流程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商品或信息,对商品本身(基本属性、规格、保质期、瑕疵等)、品牌、外包装、交易附带物等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描述。

2、    商品分类

2.1.平台主营商品包括手机内外配件和其他Ai智能店长平台允许出售的消费电子产品及配件,商家应当根据Ai智能店长平台主营类目发布对应品类的商品,不得发布平台主营类目以外的商品。

3、    商品标题

3.1.商品标题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商品名称(型号)规格和关键词

3.2.标题编辑过程中需注意:

3.2.1.商品标题不得出现下列违规关键词:

1)价格敏感词,包括但不限于:跳楼价、劲爆价、亏本甩卖、空降价、恐怖价、底价、吊牌价、有奖销售、还本销售、自杀价、倒闭价等。

2)营销敏感词,包括但不限于:秒杀、清仓、全网第一、销量第一、第一、爆款、全网首发、同款等。

3)绝对化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最高级、顶级、一流、唯一、第一、最佳、最新、最先进等。

4)其他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平台规则之规定的关键词。

3.2.2.不得出现与所发布商品无关的信息,例如:

1)除Ai智能店长以外的其他电商平台或网站,或者线下商家的任何信息。

2)与商品无关的异常字符串,如长串数字、网址等。

3.2.3.不允许出现明示或暗示贬低Ai智能店长平台其他商品或商家,或者其他电商平台或网站的信息。

4、    商品属性

4.1.商家填写的商品属性需真实、准确、有效;

4.2.商家填写的商品属性信息应与商品标题、商品图片以及商品描述保持一致。

 

 

 

5、    商品描述

5.1.商家应在商品描述中对商品进行拓展介绍,对商品本身(基本属性、规格、数量、保质期、瑕疵等)、品牌、外包装、交易附带物等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描述。

5.2.商品描述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5.3.商品信息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5.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宣传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6、    商品图

6.1.商家应根据系统提示和要求上传商品的主图、轮播图、详情图、SKU预览图。

6.2.图片应清晰美观,不失真,应确保图中展示的商品外观不变形。

6.3.商家应确保所上传的图片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有明确指向性的对比图片。

6.4.商品图片应突出商品主体,不得使用可能引起他人不适的图片或文字。

7、    商品规格(SKU)与库存

7.1.SKUStock Keeping Unit(库存量单位),是指商品的销售属性集合,供买家在下单时点选,如规格颜色分类尺码等。

7.2.商品的部分SKU的属性值可以由商家自定义编辑,商家发布商品须遵循销售属性的本质内容,合理地自定义编辑SKU

7.3.商家填写SKU与库存应注意:

7.3.1.不得利用低价SKU引流。

7.3.2.不得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

7.3.3.不得通过修改商品类目、品牌、型号等关键属性使其成为另一款商品。

8、    商品市场价

8.1.商家填写的市场价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遵循市场规律,并确保可以提供该价格的合法依据或可供比较的出处。

8.2.平台方向商家提供的商品的市场价应该不低于平台方提供的指导价。

9、    违规及处理

9.1.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不符合本规则之规定或系统要求的,平台将视情况对相应商品或信息采取降权、屏蔽、删除、下架、禁售等处理措施,要求商家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并对店内其他商品进行自检自查。

10、    附则

10.1.本规则于2023325日首次生效。

10.2.商家发布、编辑商品或信息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修订生效以前,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3章 Ai智能店长滥发信息处理规则

 

1、    总则

1.1.为了规范商家在Ai智能店长平台发布商品和信息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规则。

1.2.滥发信息,是指商家未按平台协议、平台规则及其他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站内信通知、系统提示等)发布商品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2.1.发布违规广告信息;

1.2.2.信息与实际不符;

1.2.3.信息重复;

1.2.4.商品要素不一致;

1.2.5.发布规避信息;

1.2.6.发布混淆信息;

1.2.7.冒用Ai智能店长官方名义;

1.2.8.其他商品或信息发布不规范的情形。

2、    发布违规信息

2.1.发布违规广告信息,是指商家在商品或商家页面发布不以成交为目的的商品或信息。

2.2.发布违规广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2.2.1.商家介绍、仅供欣赏、测试等非实际销售的商品或信息,作为独立的商品发布。

2.2.2.发布批发、代理、招商、回收、置换、求购类商品或信息。

2.2.3.发布易导致交易风险的外部网站的商品或信息,例如社交、导购、促销、购物平台等外部网站的名称、LOGO、二维码、超链接、联系账号等信息。

3、    信息与实际不符

3.1.信息与实际不符,是指商家在商品或商家页面发布的商品或商家信息与实际不符。包括但不限于在商品标题、图片、详情等区域出现的商品信息、商家基础信息或官方资质信息等与实际不符。

4、    商品要素不一致

4.1.商品要素不一致是指商家在商品发布界面(如商品标题、图片、价格、属性区域、详情描述等)发布的商品信息存在品类(类目)、品牌、商品类型、型号、价格等商品信息要素之间互相不一致不匹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SKU中的价格、规格等信息与标题、详情或图片中的信息不一致。

5、    发布规避信息

5.1.发布规避信息是指商家通过各种方式刻意规避平台规则的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

6.2.发布规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6.2.1.利用低价SKU引流,即滥用SKU设置,刻意规避平台商品发布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在同一商品ID或商品链接中放置低价SKU引流的行为。例如:

1)不同品类或品牌的商品放置在一个商品ID或商品链接中售卖;

2)不同材质、规格等属性值对应价格不同的商品放置在一个商品ID或商品链接中售卖;

3)将价格差距较大的常规商品和商品配件放置在一个商品ID或商品链接中售卖;

4)将不存在的SKU(指这个SKU的商品实际并不存在,如价格为0.1元标示拍错不发货SKU)与常规的SKU发布在同一个商品ID或商品链接中售卖;

 6.2.2.发布价格严重偏离实际的商品,即从商品的信息层面判断,商家发布的商品价格与该商品的实际价格严重不符。

6.2.3.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

6.2.4.通过编辑商品类目、品牌、型号等关键属性使其成为另一款商品。

6、    违规处理

6.1.商家违反本规则之规定,滥发商品或信息的,平台有权要求商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有权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处理措施:

6.1.1.对违规商品或信息采取降权、屏蔽、删除、修改、下架、禁售等措施;

6.1.2.对已成交的违规商品订单操作关闭交易并退款;

6.1.3.商家内其他商品采取屏蔽、删除、下架、禁售等措施;

6.1.4.商家禁止上新、禁止上架;

6.1.5.解除协议、终止合作,清退商家;

6.1.6.限制商家资金(包括货款、返点等,下同)提现;

6.1.7.扣除商家资金作为消费者赔付金,用于对因商家滥发信息而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进行赔付;

6.2.商家违反本规则之规定滥发商品或信息,给Ai智能店长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平台除对违规商品、信息及商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外,还有权扣除商家商家资金用以弥补Ai智能店长或第三方的损失,并有权就不足部分进一步向商家追偿。

7、    附则

11.1.本规则于2023325日首次生效。

11.2.商家发布商品或信息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4章 商家发货及售后规则

1、    总则

1.1.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Ai智能店长平台(下称平台)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是对平台协议以及平台其他规则的有效补充,商家应同时遵守平台协议、平台其他规则以及本规则。本规则规定与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内容冲突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涉事宜,适用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

2、    发货处理

2.1.商家接单后应按尽快启动配送,未能及时启动配送导致商品延迟送达或者订单取消的,商家须向买家承担违约责任。商家的商品的备货出货、商品移交给配送方开始配送、配送方送达等行为应当符合交易合同或交易习惯的要求。

2.2.买家的收货地址与商家出货地址直线距离不超过1公里的,商家须尽可能提供上门配送服务,缩短买家收货时间,提升买家的服务体验。

2.3.卖家因缺货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及时通知买家,以减轻可能给买家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买家提供证明。买家认可证明有效之后,卖家不承担对买家的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4.因商家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的,应当向买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5.商家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合同内容实质性变更(如商品内容、数量、价格、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应当及时主动联系买家,与买家协商一致之后,方可进行合同变更。如果未和买家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商家自行变更合同,则商家承担对买家的违约责任。

2.6.商家和买家经过协商之后达成一致,可以取消订单,解除合同。如果未和买家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商家解除合同,则商家承担对买家的违约责任。

2.7.履行过程中,因家发生意外情况导致为实现合同目的而产生了额外费用,由家承担。

2.8.买家提交订单的时候,应当保证收货地址的明确性和准确性。家将商品交付给配送方后,由于买家提供的地址不明确或不正确导致的,商品毁损、丢失、变质的风险由买家承担。

2.9.买家应当保证通讯信息的正确性和通讯工具畅通,便于接收配送方的交付通知,完成商品交付,实现合同目的。因买家通讯不畅导致配送方无法和买家完成当面交付,配送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买家要求将商品置于指定交付地点,由此产生的商品的毁损、丢失、变质的风险由买家承担。

2.10.履行过程中,买家需要修改交付时间或地点,应当主动及时将变更需求通知到配送方和家。家同意之后,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生效。正在配送中的配送方可根据实际配送能力来选择是否继续配送。如家不同意变更合同,买家可选择继续执行合同或取消合同,取消合同的,买家需承担对家的违约责任。

2.11.因买家原因导致商品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或地点交付的,买家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商品毁损、丢失、变质等风险。

3、    售后与换货处理

3.1.平台根据消费电子后市场的行业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售后和换货政策(详情请见平台售后政策和平台换货政策),若商家在平台所售商品的售后和换货政策优于平台(如售后范围、保质时间等方面),商家可选择不另行注明。

3.2.若商家在平台所售商品的售后和换货政策劣于平台的,商家必须在销售前确认告知买家相关政策,并保有买家知晓该政策的证明材料,告知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在平台所售产品信息页标注、电话告知、微信告知等商家未告知买家售后和换货政策致买家遭受损失的,由商家独自承担。

3.3.平台将持续监测商家的售后服务情况,并将各类售后指标作为商家考核的内容,针对投诉率较高的商家予以部分功能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下架、禁止上新、禁止上架等,直至商家投诉率恢复平台平均值;情节严重的,平台将与商家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4、    附则

4.1.本规则于2023325日首次生效。

4.2.商家因售后和发货规则与消费者的纠纷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5章 Ai智能店长假货处理规则

 

1、    总则

1.1.为打击商家售假行为,保护消费者及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Ai智能店长平台(下称平台)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所称品牌方,是指能够对商品真伪、商品来源做出判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持有人、著作权权利人、出版社、厂名、厂址所有人以及由上述权利人指定/授权的主体。

1.3.本规则所称假货,是指假冒商品及盗版商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也包括在未获得品牌方授权情况下售卖品牌方商品。

2、    假货防控

2.1.商家对于上架销售的商品,应保存能够有效证明商品具有正规进货渠道以及商品为正品的证明文件备查。

3、    样本来源及处理

3.1.样本来源

平台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获取商家所售商品实物及/或商品信息作为样本(包括但不限于原样、备样、商品图片、消费者评价等信息):

1)平台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自商家商家购买商品;

2)商家自行向平台提供商品;

3)消费者或品牌方向平台提供的其自商家商家购买的商品实物、图片、评价等信息;

4)其他途径获取的商家商家售出的商品实物及/或商品信息。

3.2.样本处理对于被判定为涉嫌售假且适宜保存的样本,平台有权视样本情况决定保存期限。

4、    假货判定及处理

4.1.涉嫌售假判定及处理

4.1.1.为防范售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Ai智能店长有权不时对商家所发布的商品实物、商品信息、商家信息、交易行为等进行随机抽查,并以普通人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独立判断商家是否涉嫌销售假货。为免歧义,Ai智能店长作出该等判断不以实际收到投诉或样本等任何事项为前提。

1Ai智能店长通过获取样本进行核实的,平台获取样本后,将通过对样本与样本商品在当前市场流通的最新批次或版本进行比较,发现其外包装或者内容有较大出入,且不属于官方申明的旧批次或版本包装的;或者按照商品品牌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的真假鉴别方法进行鉴别,怀疑样本为假货的,将判定该样本对应商品ID下的商品涉嫌售假;

2Ai智能店长通过商品信息、商家信息、交易行为等判断商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3消费者确认收货后识别出是假货的,或出售的假货给消费者或其他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

4)其他被平台判定涉嫌销售假货的情形。

 

4.1.2.平台若发现商家涉嫌售假将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对部分或全部商品屏蔽、下架、禁售;

2商家禁止上新、禁止上架;

3)限制商家资金提现和/或扣除商家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返点等,下同);

4)立即暂停或延长支付/结算全部未结算款项,暂停或延长结算/支付期间,Ai智能店长无须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也无需赔偿商家任何因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损失;

5)若出现涉嫌售假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平台有权自商家及其关联商家的账户货款余额中扣除1000元作为违约金,用于维护平台商业信誉、网络购物环境及安全性,保护合法经营商家的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赔付平台的治理成本等。若金额不足划扣,平台有权关闭商家终止合作;

6)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4.2.商家售假判定及处理

4.2.1.若平台收到来自官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出版社、著作权权利人等)的邮件、鉴定报告、行政调查结论、司法判决等证据,或商家主动承认售假事实的,则视为商家售假事实成立,平台有权根据商家与平台签订的平台协议及有关平台规则进行假货处理。

4.2.2.售假成立的,平台除采取本规则第4.1.2条约定的处理措施外,平台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1)扣除商家保证金及/或商家账户货款余额作为消费者赔付金,用于对假货订单消费者进行赔付;

2)根据售假程度以及销售历史,平台有权终止与该商家合作;

3)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4.3.商家违反本规则的同时违反其他平台协议或规则的,Ai智能店长还有权依据相应协议或规则对商品或商家进行违规处理。

4.4. Ai智能店长依据本规则或其他平台协议或规则进行违规处理,不免除商家因其违规行为应当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4.5.商家行为构成犯罪的,平台还有权向公安部门报案并进一步追究商家的刑事责任。

5、    商家举证及申诉

5.1.平台有权根据商家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举证和/或申诉程序,如启动商家举证和/或申诉程序,商家应在接到平台涉假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起申诉并进行第一次举证,提交平台认可的证明文件,例如合法的进货凭证(订单、合同、发货单、发票等)、商场购物小票、授权证明资料等。无法提供前述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供品牌方出具的正品声明。

5.2.平台收到商家提交的证明文件后将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过后台申诉页面提示、站内信等方式告知商家。

5.3.平台经审查认为商家第一次举证不充分的,商家可以在平台回复审查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二次举证。

5.4.经商家举证,平台审查后认为商家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所售商品为正品的,将在确认上述事实后撤销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

5.5.【先行赔付】商家在接到平台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未发起申诉或未进行有效举证,或者经两次举证仍不能证明涉嫌售假商品或售假商品实为正品的,平台有权根据售假情节轻重,单方决定是否以商家及其关联商家的账户内的资金对消费者投诉所涉的订单进行先行赔付和/或按违规次数每次扣除1000元作为违约金,用于维护平台商业信誉、网络购物环境及安全性,保护合法经营商家的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赔付平台的治理成本等,同时有权依据第四条的约定对商家采取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6、    暂缓赔付

6.1.售假处理过程中,若商家与平台之间发生诉讼、仲裁或者其他纠纷,平台有权暂缓对消费者做出赔付。若前述纠纷在平台限制商家账户货款提现之日起9个月内未能解决,则平台有权按照第4条规定的假货处理流程先行对假货订单消费者做出赔付。平台有权视情况延长上述暂缓赔付的期限。

7、    判定信息披露

7.1.鉴于Ai智能店长平台排查、判定假货的依据可能涉及平台或品牌方商业秘密,若商家销售的商品被判定为涉嫌售假或假货,Ai智能店长平台将通知商家其构成售假的结论,但有权视所涉商业秘密的等级决定是否披露判定的依据以及披露的内容。

8、    附则

8.1.除相应条款另有规定外,本规则所称均指日历日,均指日历月。

8.2.本规则于2023325日首次生效。

8.3.在本规则最新修订生效以前已经判定为涉嫌售假或假货的,适用判定当时的假货处理规则;在本规则最新修订生效以后判定为涉嫌售假或假货的,适用本规则。

 

 


第6章 Ai智能店长虚假交易处理规则

1、    总则

1.1.为打击商家虚假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Ai智能店长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1.2.商家入驻Ai智能店长平台经营商家应当严格遵守平台协议、平台规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通过虚假交易行为套取平台(含Ai智能店长平台、Ai智能店长旗下所有平台及服务等)优惠券、积分等(以下合称补贴),或者获取虚假商品销量等不当利益,或者恶意损害其他商家或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2、    虚假交易的认定

2.1.虚假交易是指商家通过规避平台规则或利用平台规则漏洞或系统漏洞等方式,套取补贴,或者获取虚假商品销量等不当利益,或者恶意损害其他商家或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以下统称利益相关方)自行、委托他人或帮助他人实施的上述行为:

1商家(包括关联商家,下同)入驻人、管理人、紧急联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统称相关人员);

2)相关人员的亲友;

3)与相关人员存在利益关系(如合作/合伙/入股/咨询顾问/代理/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的人员;

4商家的其他关联方。

2.2. 规避平台规则或利用平台规则漏洞或系统漏洞的常见方式部分列举如下:

2.2.1.商家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自有的、或委托/帮助的他人所有的账户购买商家商家商品的;

2.2.2.设置较高商品价格,诱导或同意消费者使用补贴后返还消费者相应差价

2.3. Ai智能店长平台有权随时对商家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交易数据和信息进行查阅、监测,有权根据用户数据、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及普通人的正常消费习惯、生活常识等因素单方认定商家是否构成虚假交易或存在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如发现商家交易行为、交易数据等存在任何异常,Ai智能店长平台有权质疑并要求商家提供合理解释,商家有义务在平台指定期限内对交易异常现象进行说明。

3、    违规处理

3.1.对于出现虚假交易的商家,Ai智能店长平台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处理措施:

1)限制商家资金提现;

2)对商家功能予以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下架、禁止上新、禁止上架等;

3)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4)其他平台认为必要的措施。

3.2. 若商家在从事虚假交易的同时套取了补贴的,Ai智能店长平台有权根据平台协议相关约定要求商家另行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限制商家账户(包括关联账户)部分或全部资金提现;

2)自商家账户(包括关联账户)未结货款余额中扣收相当于其所套取补贴金额十倍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3)单方解除平台协议,终止与商家的合作。

3.3. Ai智能店长依据本规则对商家进行违规处理的,有权视情况依据平台协议对违规商家所在关联圈内的关联商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4.商家知悉并确认,商家和其利益相关方因其违规行为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的责任,不影响Ai智能店长依据本规则、平台协议或其他平台规则对商家采取处理措施。

3.5.商家行为构成犯罪的,平台还有权向公安部门报案并进一步追究商家的刑事责任。

4、    附则

4.1.本规则于2023325日首次生效。

4.2.在本规则生效之前实施的虚假交易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在本规则生效后实施的虚假交易行为,适用本规则。

 

 


第7章 Ai智能店长超区交易处理规则

1、    总则

1.1.为保障Ai智能店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买家的配送服务体验和权益,,减少因自配送时效引发的消费者投诉及相关纠纷,保护品牌方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Ai智能店长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是对平台协议以及平台其他规则的有效补充,商家应同时遵守平台协议、平台其他规则以及本规则。本规则规定与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内容冲突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涉事宜,适用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

2、    超区交易的认定

2.1.商家经营范围是指商家与平台、品牌方、供应商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的,可通过平台将平台上展示的产品销售至该范围内的买家。一般的,对于不同品牌督导商品,品牌方会约定不同的经营范围,商家须自行遵守按经营范围销售产品。

2.2.超区交易行为是指商家违反约定,通过平台将某一品牌或多个品牌的商品销售至约定范围以外的买家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以下统称利益相关方)自行、委托他人或帮助他人实施的上述行为:

1商家(包括关联商家,下同)入驻人、管理人、紧急联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统称相关人员);

2)相关人员的亲友;

3)与相关人员存在利益关系(如合作/合伙/入股/咨询顾问/代理/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的人员;

4商家的其他关联方。

2.3. Ai智能店长平台有权随时对商家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交易数据和信息进行查阅、监测,有权根据用户数据、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及普通人的正常消费习惯、生活常识等因素单方认定商家是否构成超区交易或存在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如发现商家交易行为、交易数据等存在任何异常,Ai智能店长平台有权质疑并要求商家提供合理解释,商家有义务在平台指定期限内对交易异常现象进行说明。

3、    违规处理

3.1.对于出现超区交易的商家,Ai智能店长平台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处理措施:

1)限制商家资金提现;

2)对商家功能予以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下架、禁止上新、禁止上架等;

3)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4)其他平台认为必要的措施。

3.2. Ai智能店长依据本规则对商家进行违规处理的,有权视情况依据平台协议对违规商家所在关联圈内的关联商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3.商家知悉并确认,商家和其利益相关方因其违规行为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的责任,不影响Ai智能店长依据本规则、平台协议或其他平台规则对商家采取处理措施。

4、    附则

4.1.本规则于2023325日首次生效。

4.2.在本规则生效之前出现超区交易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在本规则生效后实施的超区交易行为,适用本规则。

 

 


第8章 Ai智能店长商家发票管理细则

1、   发票管理要求

1.1.商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Ai智能店长平台合作协议》之规定,为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商品发票并自行承担相应税费,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Ai智能店长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

1.2.商家应当根据实际交易情况为消费者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不得开具或提供存在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伪造、变造、非法取得、废止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情形的发票。

2、    违规处理

2.1.商家违反本管理细则规定的,Ai智能店长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1)按照订单实付金额的13%且最低1/单的标准,自商家商家资金扣除消费者赔付金,赔付给相应的消费者;

2)对违规订单作全额仅退款处理;

3)视违规情节轻重决定限制商家部分或全部资金提现,直至违规订单处理完毕;

4)视违规情节轻重决定解除协议,终止与商家的合作。

2.2.Ai智能店长采取的违规处理措施并不免除商家的开票义务,无论Ai智能店长是否已经实际执行上述措施,商家都应继续履行本细则规定的开票义务。

3、    附则

3.1.本细则规定的赔付金额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到分,例如,订单实付金额为120.5元,则商家违规时应赔付的金额为15.66元。

3.2.本细则未涉事宜,以《Ai智能店长平台合作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商家签署的其他协议约定为准。

3.3.本规则于2023325日首次生效

 

 

 

 


第9章 Ai智能店长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1、    目的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升平台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处理能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平台经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平台协议及平台规则等的规定,特制定此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入驻Ai智能店长综合服务平台的所有商家。

3、    知识产权

本规范的知识产权,指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其范围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3.1.专利权

本规范的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所有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在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其范围主要包括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

3.1.1.发明专利权

本规范的发明专利权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发明专利审定授权说明书中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3.1.2.外观设计专利权

本规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

3.1.3.实用新型专利权

本规范的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2.标权

本规范的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依法享有的权利。

3.3.著作权

本规范的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与作品有关的权益。

4、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类型

本规范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实施侵犯其商标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出售的商品或所使用的信息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发明专利权;

2)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其他用户的混淆或误认;

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布、销售其作品的复制件;

4)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生产或商标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

5)其他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或专利权的情形。

5、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理规则

5.1.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初步认定

平台审核发现商家/商品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或平台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侵权投诉的,平台有权初步认定商家/商品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5.2.初步处理措施

平台初步认定商家/商品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平台有权对商家发送“知识产权侵权通知”站内信及在任何时间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违规处理措施:

1)部分或全部商品屏蔽、下架、禁售、删除;

2)关闭或限制商家权限、商家功能;

3)限制商家资金(包括货款、花币、激励返点等,下同)提现;

4)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5.3.申诉

5.3.1.商家应在收到“知识产权侵权通知”站内信后5个工作日(含站内信发送当日)(Ai智能店长有权根据知识产权侵权情形、平台管理等因素调整该等时间,并通过站内信或相应申诉页面予以说明)内发起申诉并进行第一次举证,商家应根据站内信所涉知识产权类型、参照《知识产权申诉材料》的要求选择对应的材料进行举证。商家逾期未申诉的,将不能再发起申诉。

5.3.2.商家收到站内信通知后至多有三次举证机会。若平台认为商家第一次举证不充分的,商家可以在平台回复审查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含意见回复当日)内进行第二次举证;若平台认为商家第二次举证不充分的,商家可以在平台回复审查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含意见回复当日)内进行第三次举证。商家逾期未发起第二次或第三次举证,或商家已发起三次举证后,商家将不能再发起举证。

5.3.3.平台有权将商家申诉举证的材料转交给发起投诉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供权利人核实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否存在。

5.4.若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动撤回投诉、视为撤回投诉或认可商家申诉举证材料的,平台可视情况解除对该商家/商品已采取的措施。但是平台在解除之前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不撤销、不回溯。

5.5.最终处理措施

商家承认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商家未在收到站内信后按照要求发起申诉/举证,或商家经申诉举证仍不能就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及举证的,平台有权最终认定存在侵权行为,除本规范第五点第二条约定的初步处理措施外,平台还有权根据侵权严重程度对商家/商品进一步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违规处理措施:

1)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2)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5.6.若知识产权权利人就商家涉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平台有权参照第五点第二条的规定对侵权商家/商品采取相应措施。

6、    其他

6.1.商家违反本规范规定,给Ai智能店长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平台除对违规商品、信息及商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外,还有权扣除商家商家资金用以弥补Ai智能店长或第三方的损失,并有权就不足部分进一步向商家追偿。

6.2.当商家同时违反本规范及其他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Ai智能店长假货处理规则》等)时,平台依据本规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不影响平台有权继续依据其他平台规则采取处理措施。

7、    附则

7.1.除相应条款另有说明外,本规范所称“日”、“天”均指日历日。

7.2.本规则于2023325日首次生效


第10章 不当获取/使用信息处理规则

1、    总则

1.1.为保证商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平台协议及规则的约定,加强对商家获取/使用信息行为的管理,保护消费者(以下或简称买家)的合法权益,维护Ai智能店长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是对平台协议以及平台其他规则的有效补充,商家应同时遵守平台协议、平台其他规则以及本规则。本规则规定与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内容冲突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涉事宜,适用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

2、    不当获取/使用信息的认定

2.1.不当获取/使用信息是指商家使用租借/共享账号、协助第三方扫描系统等不当方式获取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或未经允许发布、传递、出售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影响Ai智能店长正常运营秩序、效率或致使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以下统称利益相关方)自行、委托他人或帮助他人实施的上述行为:

1商家(包括关联商家,下同)入驻人、管理人、紧急联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统称相关人员);

2)相关人员的亲友;

3)与相关人员存在利益关系(如合作/合伙/入股/咨询顾问/代理/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的人员;或

4商家的其他关联方。

2.2.常见不当获取/使用信息方式部分列举如下:

1)向第三方租借和/或共享账号;

2)自行、授权或协助第三方对平台商业信息或平台系统进行地址扫描、网络端口扫描、操作系统探测等扫描及/或探测;

3)自行、授权或协助第三方以包括通过机器人、木马、爬虫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传、下载等方式擅自获取使用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

4)违法违规通过第三方软件和/或渠道获取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

5)非必要获取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

6)对外出售(无论是否有偿)、披露、共享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例如未经允许,向非买家本人披露买家订单信息或身份信息、在评价页面或其他公开平台披露买家订单信息或身份信息等;

7)违规使用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在非正常交易或服务所必需的第三方网站或商家使用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如商家将自己商家的订单或消费者信息单个或批量同步给非交易必须的第三方商家或平台,导致第三方商家或平台获取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将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披露或传输给非Ai智能店长认可的服务商或其他第三方;未经Ai智能店长同意擅自存储、传输、公开披露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

8) 未妥善保存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信息,例如随意放置或丢弃有买家信息的快递面单、未及时销毁有买家订单信息或身份信息的电子文件导致泄露等;

9)商家内部信息安全管控不严,如账号管理、员工管理、系统安全、合作服务(如软件服务、仓储服务、物流服务、运营服务等)选择与管理存在过失或漏洞;

10)其他不当获取/使用信息的方式。

2.3. 本规则所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等。平台商业信息是指Ai智能店长平台的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等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成交额、搜索、浏览、加购、订单、评价等相关信息;他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手机号码、收货地址、身份证信息、及其他涉及他人隐私或人身、财产等相关信息。

2.4. Ai智能店长平台有权随时对商家的注册信息及数据获取/使用行为进行查阅、监测,有权根据用户反馈数据、外部反馈数据、物流数据、海量商家数据使用习惯、生活常识等因素单方认定商家是否构成不当获取/使用信息或存在其他违约违规行为。如发现商家存在任何异常,Ai智能店长平台有权质疑并要求商家提供合理解释,商家有义务在平台指定期限内对异常现象进行说明。

3、    违规处理

3.1.一般处理方式商家应当在收到违规通知后,在限期内对不当获取/使用信息的行为进行治理、整改并进行书面承诺。商家再次出现不当获取/使用信息违规行为的,Ai智能店长有权扣收全部商家未结货款,如对应金额不足以弥补消费者和/Ai智能店长损失的,商家应向消费者和/Ai智能店长继续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3.2.同时Ai智能店长有权根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商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关闭或限制商家账户权限、商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下架、禁止上新、禁止上架等;

2)对已成交的违规商品订单操作关闭交易并退款;

3)限制退店;

4)单方解除平台协议,终止与商家的合作;

5)其他Ai智能店长认为必要的措施。

3.3.若商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视为违规情节严重

1)未在限期内向平台提供治理和整改方案;

2)多次出现不当获取/使用信息;

3)不当获取/使用信息手段和/或用途恶劣的;

4)对外出售(无论是否有偿)、披露、共享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

5)违规使用平台商业信息或他人信息;

6)不当获取/使用信息和/或未妥善保存信息,由此引发泄露事件;

7)不当获取/使用信息量级巨大、造成严重后果、被追究或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3.4. Ai智能店长依据本规则对商家进行违规处理的,有权视情况依据平台协议对违规商家所在关联圈内的关联商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5.商家知悉并确认,商家和其利益相关方因其违规行为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的责任,不影响Ai智能店长依据本规则、平台协议或其他平台规则对商家采取处理措施。

3.6.商家行为构成犯罪的,平台还有权向公安部门报案并进一步追究商家的刑事责任。

4、    附则

4.1.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则所称均为自然日,本规则中用语的含义应当与其在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中的含义一致。

4.2.本规则于2023325日首次生效。


第11章 Ai智能店长争议处理规则

1、    总则

1.1.为规范Ai智能店长平台买卖双方的争议调解工作,明确纠纷调解程序,促进合同争议合理解决,根据《Ai智能店长平台合作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制定本规则。

1.2.买卖双方因在Ai智能店长平台上进行交易而发生争议,买家发起维权或任一方向Ai智能店长投诉处理的,适用本规则。

2、    交易规范

2.1.交易行为

买卖双方应当进行真实交易,不得进行刷单等为增加商家销量、好评的虚假交易。

2.2.发货规范

2.2.1.商家应当按照《商家履约保障服务协议》、《Ai智能店长发货规则》等平台规则的规定向买家交付购买的商品。

2.2.2.商家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收货地址发货。

2.2.3.商家交付商品(自提除外),应当负责将货物送达到买家收货地址。

2.3.签收规范

2.3.1.买家下单时应填写准确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信息。买家要求变更订单收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应提前联系商家,并征得商家同意。

2.3.2.因买家填写的收货地址或者收货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买家未经商家同意要求更改收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导致商品无法送达或者错误签收的,由买家承担相关费用。

2.3.3.商家按照约定发货的,收货人有收货的义务。收货人无理由拒签导致商品损坏或者退回,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买家承担,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家拒签后,商家应及时联系物流取回商品,因商家怠于取回等情形所产生的额外运费、保管费等费用由商家承担。

2.3.4.收件需要收货人本人签收商品或者委托他人代签,被委托人签收也视为收货人本人签收。

2.3.5.收货人签收时有权对商品进行验收,发现商品损坏、缺件或形状、大小、数量、重量等有瑕疵,或与网上描述不一致的,有权拒绝签收商品。

2.3.6.收货人签收商品后,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商家转移给买家。

2.4.运费、报关费等运费应当由买家承担的,商家有权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要求买家支付运费。

3、    争议处理

3.1.非官方交易争议买卖双方采用线下交易或者其他非Ai智能店长官方线上交易产生的支付问题、售后问题、产品质量责任、人身伤害责任,应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3.2.对于非官方交易,Ai智能店长有权根据商家违规情节轻重及交易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关闭交易并对买家进行退款;

2)违规交易所涉商品或商家全部商品下架,禁止上新,禁止上架;

3)解除协议,清退商家。

4、    举证责任

4.1.争议处理过程中,Ai智能店长有权要求买家或商家提供证据并且有权单方判定证据的效力。

4.2.争议处理过程中,买卖双方提供的证据不准确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据,Ai智能店长有权单方判定争议结果。

4.3.买家反馈未收到商品,商家需要按照发货规则提供买家或其委托的收货人签收商品的凭证。

4.4.买家反馈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系假冒商品且通过肉眼无法做出判断的,商家应当按照Ai智能店长的要求提供商品的经销凭证、产品合格证、商业发票、购货合同(订单)等证明文件。买家反馈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商品描述不符,且可通过肉眼做出判断的,Ai智能店长有权根据买家提供的图片证据直接判定。

4.5.若买家根据Ai智能店长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商品进行检测,并经检测机构出具正式书面检测结果,证实商品系假货或存在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商家承担;若买家未经商家或Ai智能店长平台同意,自行提交检测,则相应检测费用应当由买家自行承担。

4.6.买家要求Ai智能店长进行检测的商品,因商品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责任Ai智能店长无需承担。

5、    处理中止及恢复

5.1.Ai智能店长处理争议期间,任一方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司法机关起诉,且在Ai智能店长要求的期限内提交有效凭证的,Ai智能店长将中止争议处理程序。

5.2.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后6个月内未有相应处理结果、裁判结果的,Ai智能店长有权恢复争议处理程序。

6、    附则

6.1.本规则于2023325日首次生效。

6.2.本规则生效以前发起的维权或投诉适用当时的规则,本规则生效以后发起的维权或投诉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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